企业要进行税收闵行合规,可从融资、投资、经营三个层面来进行。所有税收闵行合规的内容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全过程。企业经营的第一步就是要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融资过程是可以进行合规的。因为不同的融资方式之间有税收差异;企业融资有成本,不同的融资行为成本不同,企业不仅仅需要筹集到所需要的足额资金,而且要实现融资成本的最小化,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合规留下了余地。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进行合规,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收合规的目的。
一般说来,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企业应缩短筹建期和资产购建期,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从而达到合规目的。
一般而言,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是要高于债务利息率的,负债的增加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是,负债的过度增加也会导致负效应的出现,因为债务利息是要定期支付的。如果负债的利息率高于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的收益会随着债务的增加而呈现下降的趋势。所以,在企业进行财务决策的时候,就需要认真地考虑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合理搭配,进行税收和整体利益的比较,作出合理的选择,以达到权益资本收益的高水平。
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我们不能不考虑融资租赁的利用,因为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从税收合规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租金的支付过程比较平稳,与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相比,具有很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持,即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是比较集中的,而租赁过程中所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与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出租人来说,不需要过分关心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就可取得数额较高的租金收入。同时,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税负。可见,无论是对于承租人,还是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都是十分有利的。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还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地、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十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决策就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首先就是注册地点的选择。为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收合规的空间和机会。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应该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
其次是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设立企业的时候,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这种选择又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就要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次是投资方向的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型的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合规的目的。
最后是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合规。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既可节省投资成本,又可缩小税基而合规。
如何操作可以合规,需要结合贵司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房地产子公司拟注销,如问题所述,账上的主要资产如果只是未售出的房子及门面,则主要的税务成本来自于该部分资产。贵公司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哪种更为合规:
1、直接转让:房地产子公司直接将该部分房子及门面销售给集团另一家公司(酒店行业),出售该资产,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方式)、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之前的亏损)、土地增值税,接受方需要缴纳契税(忽略印花税等小税种),缴纳的增值税,购买方可以分两年抵扣,购入的房产,日后可以按规定抵减企业所得税,主要成本在于土地增值税;
2、投资后股权转让:房地产子公司将房产出资到酒店业,然后再转让股权。房产出资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房地产企业,同样涉及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增值税,接受投资方可以分两年抵扣,房产日后可以按规定抵减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有溢价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暂时不注销子公司,直接以租赁方式提供给酒店公司使用,对比出租方式和出售方式税务成本。出租主要涉及增值税(承租方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承租方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实际税负成本为0。
综上,贵公司需要结合房地产子公司、酒店子公司等主体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