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检查前都会事先通知企业,因为企业没有接到通知,就没有进行准备的责任,甚至可能办公室连人都没有。所以,那些不通知而直接上门的突击检查,一般都是做足了准备,并知道当天相关人员、资料都在公司而突然展开。举一个例子,有点像演一部大片:
税务专员事先通过举报人获悉,公司在搞两套账经营,其中内账及相关凭证资料平时并未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但本周四会带至财务部。于是,当天一早检查人员分工来到公司楼下,其中一人冒充大客户找销售经理谈业务,一同走过财务室时闪身而入,向毫无防备的会计亮出自己的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同时楼下人员接到他的信号后蜂拥而上,通知检查……
当面对突如其来的税务检查时,一些企业会慌了神,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公司负责人情急之下将可能存有数据资料的电脑偷偷从楼上扔了下去。这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他实施了一个阻止税务执法的行为,一方面涉嫌故意销毁账簿资料,另一方面检查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仅此行为就可能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对比一下,突击上门时,因为经理不在、门打不开,则不存在阻止税务检查或者隐瞒账簿的行为,所以没有相关的风险,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提前收到检查通知后,企业有义务进行人员、资料的准备工作以配合检查,否则,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视具体情节认定企业是否在故意阻挠其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的确不能提前提供充分的准备,则必须事前向税务人员说明。比如提前通知稽查局,主办会计李某正休年假,届时不能到场配合检查,推迟十天则会在场配合检查。检查人员会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在该主办会计不在场的情况实施检查,还是适当调整时间。
如果是未经通知的检查,企业当然没有提前准备的责任,稽查人员查到什么算什么。不过,未经通知检查,一般都是检查人员胸有成竹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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