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生产型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以后,对于我们企业外购提供给员工的免费午餐,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还是按用于集体福利算,不可以抵扣?对于会议费中的餐费部分和差旅中的餐费是否可以抵扣? 谢谢!
1)关于免费午餐,进项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会议中的餐费部分进项不得抵扣,除非会议中包含餐费,增值税发票内容为会议费(则该会议费增票可抵扣)
3)差旅费中的餐费不可抵扣(如取得酒店开出的住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