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县跨省经营的新项目税收流程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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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跨县经营的新项目税收流程和具体操作,哪个环节需要哪些材料?以及跨省敬业的建筑企业又是如何实行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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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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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实行异地预缴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跨地区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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