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营改增36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改增以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