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租赁企业,承租方归还器材时,发现使用不当造成器材无法使用,要求承租方赔偿800.00元,请问这个钱需要交税吗??税率做多少呢?开专票还是普票呢??
贵公司为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向承租方收取赔偿金,构成价外费用,需要并入作为价外费用,并入租金纳税,增值税适用器材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或者是简易计税方式。
租赁服务,营改增适用的是财税【2016】36号文,依据该文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贵公司收取的赔偿款,可以和租金收入一起开具发票,依据对方的情况,除非向个人租赁等明确不能开具发票情形的,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