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建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3.41%到11%,再到10%,再到9%,虽然多次变动,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大,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时,确定老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项目)老办法(采取简易办法征税),新项目按新办法处理的原则。一些大型的在建工程,可能会横跨若干税改时段,但增值税采取价、税分离方式,故保持其他价款不变,仅调整税率,故对工程结算并无实质影响,施工企业注意应缴纳税款与税率变更的时间即可。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1]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3.综合税率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013版)确定的税金种类,工程综合税率是3.28%~3.48%。(1)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8%;(2)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1%;(3)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农村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28%。一般取综合税率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