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专利申请必须要具备单一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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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长宁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归属认定(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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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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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南汇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同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应当看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我国南汇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小类,以及该项产品的设计构思是否相同和在习惯上是否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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