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内企业可以直接跨省(市)迁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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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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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适用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三省两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在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税务机关可按本规程为其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变更登记手续;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已结清税款(滞纳金、出口退税款)及罚款;

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

税务信息系统内无在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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