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入账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问题

1位顾问回复646人看过

海关对我们近三年报关进口的机器设备和辅料和配件进行了核价,然后调整了关税完税价格,开具了一张汇总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一张汇总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请问这张汇总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入账呢?可以一次性直接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这张汇总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吗?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评价:4.9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谢谢您的提问。

1、海关核价,属于价差,可以一次性直接进入主营业务成本。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综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祝您新年快乐!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