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所得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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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所得时,期间费用的划分方法有以下2种,一种是按照成本中心归集方法进行应免税费用划分,例如人工费、车辆费、劳务费等按照工时、人员归属中心来分配应免税项目中;另一种是按物料归属划分,例如运费,可以直接归集到哪种产品的费用而分配到应免税项目中。哪种方法税务机关会认可?是前一种人为按一定规则计算分配的会被认可?还是后种能够准确的归集到产品中的费用才能对应分配呢?还是2种方法都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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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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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规定适用企业同时从事优惠项目和非优惠。

您所述在计算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所得时这就需要将这些期间费用根据企业、行业的特点,根据经营收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等因素在各生产经营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否则不得扣除。因不知您具体的生产特点,但从会计的全面性原则,您前一种方法归集更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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