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资源互换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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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广告资源互换,双方免费使用的协议,无交易金额。存不存在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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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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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存在税务风险。双方资源互换,一是应按照同类服务价格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金;二是定价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过低。以服务换服务与易货贸易是同一原理,应做为视同销售处理,须按规定纳税,否则按偷税论处。如果广告资源属于商品, 那便是易货行为,还应考虑印花税问题,易货合同应看成既购又销两份合同,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照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数计算应缴纳印花税并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合并计算应缴纳印花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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