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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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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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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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权与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2.延期申报权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交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延期纳税权

纳税人若有特殊困难,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遭遇偷抢等意外事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短期贷款拖欠等,不能按期交纳税款时,经省(含)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交纳税款。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4.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

纳税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交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自行委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代为税务事宜。

7.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9.纳税人除了根据《征管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享有法人或当事人的权利。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可以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拒绝不正当罚款权、请求举行听政权、起诉权等。

10.税收合规权

纳税人享有纳税合规的权利。纳税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其筹建、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中,进行必要的安排和处理,降低其税收负担水平,这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的使用不仅对纳税人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国家税制的改革完善、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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