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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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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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上海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和上海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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