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转让给科技成果转化人,交易标的是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一般通过成果所有人与成果转化人之间签署转让协议来实施。最常见的形式是高校院所等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转让协议一般要将拟转让成果的内容、范围界定清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进行约定。其中核心条款是转让价格,包括支付方式。转让价格是双方谈判的焦点,而价格的确定及其支付与交易双方对拟转让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技术成熟度、市场预测、经济效益前景、收益周期长短、投资风险大小等密切相关,交易各方一般要对拟交易的成果进行分析评估,并达成共识。协议签订以后,凭转让合同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
科技成果转让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收益与风险全部转移,即转让方收取的转让费,不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直接关联,也不承担转化的风险。受让方不只是为了实施技术或掌握技术,而是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即可以自己实施、禁止或许可他人实施、转让、放弃等。二是受让方投入的费用较大,包括支付科技成果受让费、交易费用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费用等,因而受让方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三是交易过程比较复杂,交易时间比较长。四是交易不彻底,科技成果所有人仍占有该成果,而且科技成果完成人掌握的非编码知识不可能一并转让,受让人需要付出较多的努力才能掌握同等水平的非编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