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很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商业秘密等等。我们拿侵犯专利权为例。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我的理解,你问的应该是上面说的第(四)条,比如1:甲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都是8万,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万,假冒了1项专利,这样看是不是不符合上面的(一)(二)(三)?但是问题是,甲是个惯犯,这是他第3次犯同样的错误,每次假冒1个专利,这已经是他假冒的第3个专利了,那么,数额虽然没到标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这就属于(四)来处罚的情形。比如2:乙假冒了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都是1万,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假冒了1项专利,但是不符合上述的(一)(二)(三),但是乙是个惯犯之王,这是他第100次犯同样的错误,每次假冒1个专利,这已经是他假冒的第100个专利了,这种就属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
综上,你可以理解成,数额不够,但是性质恶劣,或者惯犯,都是(四)的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