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租赁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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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以前,我们做的是不动产租赁(加油加气站租赁)税率为5%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我们对于新项目,可否改成经营权租赁(加油加气站的经营权对外出租),如果可行,税率是否变成6%呢?请老师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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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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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经营权租赁”,其实是指“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适用增值税税率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您也可以考虑另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当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选择主要看可以取得进项税额多少,您可以自行估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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