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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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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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由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体系支撑当月开票当月能够报废功能,因此往往单个状况下企业管帐人员,尤其是在开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或许不小心,总会无意识的错点了发票报废。当然了,尽管体系里报废的是电子发票票号,可是别忘记,纸质发票跟电子发票要保持一致性,该发票号所属的发票信息才算真实有效。

那真得发生以上状况,关于管帐人员该怎么处理呢?

1、销货方应在当月全联次回收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纸质报废,再重新给购货方开具一份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一起销货方需向购货方供给一份关于“发票误操作报废”的状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以便购货方留存备检。

2、购货方应于当月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在次月进行申报时,如将该笔税款申报抵扣,则需一起将该笔税款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不申报抵扣,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剔除掉该张发票数据即可。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关于“发票误操作报废”的状况说明后,将该说明与发票认证清单或抵扣统计表装订一起,留存备检。

留意了:假设当月开具的发票对方误操作报废了, 而你又恰恰在当月认证了(不管是勾选认证还是扫描认证,结果是一样的),一定要留意索取并保存好对方供给的发票误操作报废状况说明,由于这种状况不出两个月体系主动后台预警。税局肯定会找上门来,因此提前做好应对预备。防止不必要的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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