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自贸区专利转让是自贸区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②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1、临港新片区专利权有效原则。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临港新片区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