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方式。一般来说,许可使用有以下5种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即将科技成果的实施许可权授予一家机构,排除科技成果持有人实施该成果的权力。独占实施许可费与许可使用的地域、行业领域有关。例如,前述的IDO抑制剂专利技术成果案例中,HUYA获得了除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独占实施许可权。
(2)排他许可。即除科技成果持有人保留对该成果的使用权外,仅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但这种情况应当避免科技成果持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普通许可,往往是在某一地域或行业领域独家许可,即在该地区或地域范围内授权一家机构使用科技成果。因一般的普通许可会导致被许可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不加限制的普通许可较少使用。
(4)分许可,即科技成果持有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允许使用的期限、地域内以其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以一定的方式使用该科技成果。
(5)交叉许可,即科技成果持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科技成果,同时他人也许可该科技成果持有人使用他人拥有的其他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