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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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商业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商业综合体,约有15万平米,其中10万平米自用商业经营,另有5万平米商铺,为尽快回笼资金采取了售后返租的模式,购买商铺的客户绝大多数为自然人,返租费率为每年8%,返15年,为规避法律风险,我公司成立了A全资子公司,返租均由A公司进行操作,A公司进行房屋中介服务,为保障商铺所有者权益,如果A公司未能找到承租方,则由我公司承租,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售楼时未对税金予以明确,商铺所有者不愿承担出租所产生的税金,主要是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2%(核定)、增值税及附加(基本未达到3万元一月,暂未考虑)、印花税0.1%,难以取得发票,A公司帐务处理,或者说税负会很高。

请问:

1、针对售后返租,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减少税负?

2、如上所述,如果商铺所有者不提供发票,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或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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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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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方)。至于税款的实际负担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即通过租金金额调控,却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另外,出租一方在获得收取租金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依法履行开具发票义务。据我了解,由于有些案例中并未将开具发票作为收取款项的前置条件(即对方不开发票,本方也需要依照合同支付款项),因此,仍然建议将开具发票义务作为一项条款写于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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