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关于发表权问题
著作权法严格规定了对“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保护的区别,分析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发表”的规定,在网络上传输作品应视为“发表”。但并不是在网络上所有的传输行为都是发表,构成“发表权”中发表的条件是:第一、由作者授权后在网络上公开的作品。第二、作品须在较大范围内被公众感知。第三、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如果作品已在其他出版物上公开过,即使首次进人互联网络,也不应视为发表。因此在判断是否侵权、确定解决方式时,电子出版物的网络传输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发表”的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有关数字化复制权问题
在制作电子出版物时,必须对原始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即把所有信息都用数字技术进行加工处理、数字技术的应用、网络媒体的传播又引起了复制权问题。目前,理论界对作品数字化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是著作权中的复制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类似翻译的演绎行为。
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有关合理使用问题
世界各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都对“擅自复制”作了禁止性规定,以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义在不同程度下允许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充分体现了通过著作权法来平衡版权拥有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立法精神在传统的印刷和传播途径中,高成本、长周期以及受较强地域性限制等因素使得个人的合理使用还不足以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