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的法律程序
1、 申请报告;
2、 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