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瑞士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瑞士母公司打算跟台湾某公司签订合同在中国大陆生产一种锅具,母公司、我司数量各一半,产品从中国大陆分别发给我司及瑞士总部。请问我司怎样付款比较合适?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谢谢
生产地在大陆,您们公司也在中国,这个就是国内很正常的交易啊,您们跟台资企业签署正常的购销合同,然后正常付款就是了,与您们是不是外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啊。至于您们母公司在瑞士,那就是台资企业跟您们母公司的关系,台资企业正常出口就行了,那也是台资企业的问题而不是您们的事情。您们只需要注意到台资企业给您们供货价格与出口到您们总部的价格合理性即可。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员工食堂无正规发票只有公司自制单据,是可以入账的。有的地方要求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的地方可以凭纸质单据在合理范围内扣除。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假设A公司,B公司,,那么费用可以直接分摊吗?谢谢 对于关联公司共用资源费用扣除问题,当前各地的执行口径不同,部分地区允许企业内部采用分摊方式将费用分摊到各个公司,但规范讲,华电和华电控股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不属于总分公司关系,直接分摊,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可能要求按照提供服务方式结算,即由拥有食堂一方,向公用的另一方开具发票,由于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该操作方式存在多交一道增值税的风险。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因为成本票不好找,所以才想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但是有个问题是财务报表的利润做出来后很大的话,这样有税务风险吗?主要看行业、经济体量。如果业务量较大,而且能够实现查账征收的话,核定征收的可能性不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如果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初级农产品税率就是9%,比如豆子,如果是经过贵公司加工然后再销售的,一般
即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常见的发票是正数发票,但大家可以看到也有发票上是负数。负数发票往往是对非本月开错,或者客户退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只针对列举的13类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购销、
每个银行不太一样,一般是300元开户费,有的银行可能还会收一些其它费用,加起来可能要500左右。具体需要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在香港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不过,有以下4种情况的大陆在港
您好: 按照销售水电商品的税率开票,电的税率17%,水的税率是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征收率3%开
关于中草药材的开票税率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中药材9%,中成药13%。
作为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
发票的面值有: 一、国税部门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定额的和不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