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多样。
互联网创新方案大多涉及应用层的软件改进,其核心在于利用计算机程序实现流程控制计算机程序流程各处理步骤之间的先后关系、数据在不同处理阶段的输入/输出流向等具备明显的“方法”特性。因而,以程序改进为核心的技术方案最易于撰写为方法权利要求。
另外,互联网创新方案通常处于开放、互联的网络环境下,大多涵盖了终端到后台的多个参与主体,通过多参与方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交互完成处理流程。因此,互联网相关专利申请同样易于撰写为涉及多参与方的系统的权利要求。
基于整体系统架构进行功能分解,将实现特定功能的系统组成部分撰写为装置权利要求,或者按照不同处理阶段分别撰写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也较为常见。
此外,还存在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为“计算机存储介质”“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产品”以及其他撰写形式。
2. 技术内容与非技术内容交织。
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并存,是互联网创新的典型特点之一。以电子商务为例,创新点大多源自购物流程、订单处理、支付方式、物流配送等环节,虽然硬件设施和数据处理技术存在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其区别于现有方式的改进点可能更在于实施交易的模式和规则。此类专利申请在权利要求的撰写中体现为:其限定内容既包括线上装置也包括线下设备,除了线下的各种仓储、物流、卖场、银行等实体外,其主要技术手段依赖计算机、通信领域普遍认可的服务器、智能终端、POS、传感器等设备,这些内容通常被视为技术特征,与此同时,解决方案也涵盖大量涉及交易、支付、营销、核算等商业或管理领域的规则,从而整体方案呈现出“技术内容”与“非技术内容”相交织的特点。
此外,对于算法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大多是将具体的数学算法应用于特定领域以解决该领域的特定问题。因而,在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中会包括算法本身、数学运算公式等,同时根据方案要解决的问题记载算法各运算步骤与解决方案各流程之间的技术关联,写明算法涉及的计算因子在该应用领域的物理技术含义等。因此,对于算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其权利要求记载的解决方案中也呈现出“算法本身”与“技术内容”相交织的情形。
3. 技术方案与应用领域密切相关。
“互联网+”的解决方案与应用环境和行业需求密切相关。一方面,随着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信息处理系统从传统 PC 端移植到手机、PAD、手持设备等智能终端,硬件环境的改变,使得配套软件的程序设计、数据格式、通信方式等需要相应调整;另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应用需求不同,定制开发的解决方案也各具特点。例如,同样是趋势预测,气象预测要求涵盖的数据维度丰富,交通预测要求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营销预测要求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间的关联性。为此,数据存储结构、分析模型、处理算法等均需要适应性调整以满足特定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