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新规定2023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比如7月购入100万设备,那在7月就能一次把100万计入成本吗?还是每年计提折旧入成本,汇算清缴做处理?请您详细讲解一下,谢谢啦!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财务核算上一般是遵循制度或准则。
而税务处理上依据的是税法。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中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是指在税务处理上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一次性扣除,但是表述“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很多财务人员认为财务也这样处理,所以实务中有些企业在账务处理时也没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比较少的,这样处理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