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天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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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房地产公司,12年和13年分别拿了两块地,合同出让时间分别为12年7月20日和13年10月31日。由于政策解读存在偏差,原来说免一年土地使用税,由于没有备案手续,现要求补缴原来说免一年的土地使用税,那么税收滞纳金天数应该如何计算?

补充:

是否可以通过征管法的规定,超过追征期,不用缴滞纳金级税款。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评价:4.9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您好:

应该从实际应当缴纳的“一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间的最后一天算,到你缴纳该笔税款的那天止。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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