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式是指在某项科研成果和技术研发完成并在小试中试中获得成功后,科研机构自行组建企业实体,进行产品开发或产业化生产。例如,1984年,中科院原计算所(现为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研究院)投资20万元成立了中科院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当时联想由11名科技人员组成,主要对原中科院计算所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进行转化。到2005年,联想集团已拥有资产622亿元,累计向国家纳税75.5亿元,成为目前国内IT行业排名居首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研机构内部转化转移模式的优点在于研发和再研发力量比较强,成果和技术创新发明者直接参与企业创办,他们精通成果和技术研究研发情况,能及时进行成果技术转化转移后的改进和升级。劣势在于科研人员缺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这种情况在企业组建初期更为明显,致使企业形成规模化生产的进程比较缓慢。这种科研机构内部转化转移模式适用于国内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原始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