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描述不太完整,我只能大致回答一下。
首先,共同经营对外需要确定一个法律主体:或者以其中一方作为代表;或者成立合营企业对外经营。这样的话,则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种没有什么不同,对外会计处理也无太太差异,按照税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做即可。关于企业所得税,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1 号) 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其次,关于对内分配问题。这基本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而做,或者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