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需要履行以下相应手续,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专利转让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
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