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这个问题是在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纳税人报销外部单位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部单位人员的费用属于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个人认为应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根据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来讲,有的税务机关认为不允许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规定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金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小税前扣除。
因此,具体是否税前扣除以及如何税前扣除,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为主。
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根据相关票据据实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