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专利费用减缓与不减缓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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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浦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黄浦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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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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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普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5%,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费用减缓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所以说如果能申请减缓的话,还是尽量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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