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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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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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种情形:一是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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