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专利可以进行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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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静安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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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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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看这个宝山专利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如果没有产生经济效益是无法评估的,产生效益,才能根据效益的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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