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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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收购一家国际学校,该学校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已取得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请问,我们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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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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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因此贵公司收购的国际学校,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第二: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税收入有: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此,判断贵公司的国际学校是否可以免税,还要看学校的性质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请结合上述法律条款对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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