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销程序大致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增值税)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3、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若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
4、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注销证明;基本户注销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纸公告;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此步3个工作日,费用为65元(查档费用)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此步花费了120元钱登报,
第三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此步用时5个工作日,花费0元
第四步:注销银行
你先去你们当地的工商局问问看看你们的城市实行简易注销流程了没有(现在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在试行!),如果没有还是按照以前的老方法注销!!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注销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财产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