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安企业,营改增后,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那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培训费、修理费等产生的进项税额,是按比例抵扣,还是全额抵扣?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了多个部门,但得到的是二种不同的回答,不知道哪种是对的,希望得到老师的帮助,谢谢啦
您好,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兼有一般计税项目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对于两者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也是很常见的情况,所以对于此种情况,税法上肯定有明确的解决方式。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