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您好: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上海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您好!
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您好,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一.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上海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意兴隆。
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