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艺术家与艺术爱好者对于临摹问题都非常关注,因为临摹是学习绘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要掌握艺术技巧,就离不开临摹。临摹包含两层意思,“临”指的是对照原作写或画,可分为对临、背临和意临三种。对临是对照原作进行临写;背临是将原作收起,凭记忆进行默写;意临则不拘泥于与原作相似,着重强调将原作中的笔墨章法与自己的创作风格相融合,形成二次创作,具有较强的创造性。“摹”指的是用薄纸或透明材料蒙在原作上照着写或画。与“临”相比,“摹”的可发挥性相对较小,其创作个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临摹他人艺术作品,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或课堂教学目的,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是出于销售或以营利为目的,则容易构成非法复制的侵权行为。对于被临摹的绘画作品,是否享有版权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如古画或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不受限制地临摹复制,也可以把临摹作品出售或作其他利用,但应注明“临摹品”;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有版权,如临摹仍在世的艺术家的作品,就一定要在征得艺术家本人同意后,方可将临摹作品出售、展览。
实际上,临摹是专门对艺术作品使用的一种方式。《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每一个艺术工作者都应具备一种意识:使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征求对方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在没有征求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临摹乃至牟利,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临摹作品的版权
对于临摹者对其临摹作品是否享有版权的问题,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有些临摹作品可以享有版权。因为临摹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有很大不同,例如“意临”在临摹过程中就加入了临摹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在不损害原作者版权的前提下,取得原作作者(或其版权继承人)许可而临摹完成的作品,临摹者对其临摹品可以享有完整版权。
例如,目前陈列在中国革命博物馆中的油画《开国大典》是我国著名画家董希文的代表作,创作完成于1953年。由于历史原因,董曾先后对该画进行修改。1972年,根据需要,由中央美术学院(微博)的靳尚谊、赵域临摹复制了《开国大典》。1979年,上海画院的阎振铎和上海电影学院的叶武林两人,在靳、赵临摹复制品上进行修改,恢复了《开国大典》的原貌。靳、赵、阎、叶对《开国大典》并不是单纯的复制,而是在临摹复制过程中渗透着自身对原作的理解,增加了新的创造性成分。因此,这四人与原作者董希文都应对《开国大典》临摹复制品共同享有版权。
对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进行临摹所得到的临摹作品,临摹者也同样享有自己独立的、不受任何人限制的完整版权。例如,著名画家常书鸿临摹敦煌壁画,将残损的壁画临摹于纸上,需要投入再创作的劳动,形成新的作品。因此,他对自己的临摹作品应享有版权。所以,临摹并不一概等同于复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另外,无论哪种临摹者,都无权禁止其他人对原作进行临摹。例如,临摹者靳尚谊等四人与常书鸿,只对其临摹作品享有版权,但无权阻止他人直接对董希文《开国大典》原作和敦煌壁画直接进行临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