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