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新疆喀什经开区,经营产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分公司也与总公司经营产业一样,分布在不同的各地州,我们认为总公司所得税税收是免的,分公司所得税也同样减免,因为所得税分配表应纳税额是0.分公司分配也是0.这样理解对吗?有国税文件支持吗?有的税务局说可以享受同等待遇,有的税务局说税收优惠在喀什,分公司不在喀什在当地没有这政策。到底谁对
您好!
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不能笼统的认为总公司所得税税收是免的,分公司所得税也同样减免。
免税要看是否属于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项目,如果分公司的项目符合免税条件,则可以免,如果不符合,则需要缴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