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同时兼有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项目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与优惠数额,如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并在不同项目之间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直接在相关科目下设置明细项目的科目,或者采取辅助核算的方式等等。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