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自建有个厂房,是16年前竣工的,竣工后出租给集团公司里的子公司,在16年、17年一直用的一般计税方法,11%的税。1、18年想转为简易计税可以吗?2、如可以用简易计税方法,出租方可以开专票给承租方吗?3、简易计税好像是16年5月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请问自建房产化为老项目的时点标准是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者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其他?
您好!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选择简易计税房可以开专票给承租方。
3.老项目的时点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