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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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未分配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公司留存25%的盈余公积,其余部分转增资本,请问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会产生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

请问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呢,然后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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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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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赠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处理,相当先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将分配的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个人股东取得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实施转增资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转增资本不征税情况(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文 2013年第23号文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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