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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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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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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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从上述定义看,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以下区别:

1、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要素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但不一定有美感,如“狗不理”、“老干爹”、“老干妈”、“酒鬼”等商标很难说有美感。

2、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不同。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外观设计突出其实用特性,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此外,《专利法》赋予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申请续展,保护期届满专利权失效。《专利法》赋予商标权的10年保护期界满后,权利人享有无限制的每次10年的续展机会。如果权利人没有终止商标权的意思,理论上商标权是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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