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该成果完成人股权奖励。只有这样,科技成果持有人可以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所获得的股权奖励也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上海可以按照《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规定,一次性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不过,高校应当依照教育部教技3号文的规定,指定所属的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科研院所也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