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做seeding计划,就是把公司产品给名人试用,而后他们再在媒体上传播我们的产品,这种形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吗?还是可以做广告费?
账务处理上可以作为销售费用-推广费用处理,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避免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建议贵公司生产部分试用装,将试用装发给相关人员试用。
将产品给名人免费适用,属于无偿赠送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注:一些人认为给名人试用是为了更好的推广,但该判定存在争议,多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如金额较大,建议与主管国税机关确认)。
上述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若为自产商品,视同销售价格为企业近期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若为外购物品,视同销售价格为购买时的价格。如果试用的是特制试用品,市场上没有同样的物品销售,视同销售时可以按照成本*(1+利润率)的组成价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销项税额,相比按市场价格视同销售处理,可以节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建议与生产部门沟通,看是否可以小批量生产试用装,在不降低宣传效果的情况下,降低公司的总成本。
需注意的是,对于研发过程当中必须试用的产品,属于研发支出用途,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且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