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政策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里举例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海: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上海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上海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发资助。
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上海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奖励,所有奖励资金都实行专款专用的办法,全部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发活动。国家政策**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