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业务系统,网络商城,客户端,在一个合同里,合同签订初期首付款10万,后两期款待有阶段性成果并验收成功后分别支付,总费用34万,如何下账?合同有期限,摊销时间不能超过合同期限?
您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验收成功的当月 计入到无形资产中,
借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 10万
应付账款 24万
账务处理上,按照合同期限摊销就是可以的。
税务处理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