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技术的布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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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技术的布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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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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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局的目的。企业专利布局,首先要考虑企业为什么要进行专利布局,也就是专利布局的目的是什么。企业专利布局,通常会针对某个项目展开,或者会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某个技术领域展开。每一次布局,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不一样的目的。个人认为,企业专利布局,应以市场为导向,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为了想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或为了想在市场上分蛋糕。如果是为了想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通常说明企业就该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者是较早进入该领域已抢得一定的市场先机。该目的通常又表现为:

1、为了保护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

2、为了限制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独享蛋糕,不给竞争对手进入机会;

3、为了巩固市场地位。

那么,如果是为了保护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企业至少要通过路障式布局的形式申请实现该技术目标的所有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如果是为了阻止竞争进入市场分享蛋糕,企业应该加大投入,除了申请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外,还应该按照城墙式布局或地毯式布局方式,把实现该技术目标的所有规避设计方案,包括变劣方案和可替代方案,或者是所有实现该技术目标的各个技术点的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如果是为了巩固市场地位,除了申请核心专利以及所有规避设计方案外,企业应该按照糖心式布局方式,围绕核心专利,申请外围专利以及前沿技术专利,从而在实施核心专利的时候,不因为他人针对本企业核心专利开展的围栏式布局专利而受制于人。如果是想在市场上分蛋糕,那么说明企业在技术不占主导优势,或者进入该领域时间较晚,因此基本上核心专利都掌握在他人手里,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布局:寻找他人未布局的空白点进行布局,这种情况也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核心专利,因为很多企业申请专利时并不懂得全方位考虑或者是有所疏忽;针对他人已布局的核心专利,通过变劣或替代方式寻找规避设计;在他人的核心专利基础上进行外围专利布局和前沿技术专利布局,限制他人核心专利的应用和发展。通过上述几种方式,与持有核心专利和领先技术的企业进行抗衡,获得交叉许可及技术合作可能,从而分得市场一杯羹。

二.布局的时间。我国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即不管同样的发明创造是谁先完成的,以最先提交申请的时间来判断专利权归谁。基于这一原则考虑,企业一般要尽早申请专利。但是,一般来说申请越早,则专利内容公开的时间也越早,越早公开意味着越早给竞争对手提供了技术启示,竞争对手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并通过变劣以及替代方案来规避专利侵权。那么,当本企业的产品出来时,竞争者的产品也可能同期出现在市场上和本企业竞争。因此,考虑技术本身研发难易程度以及技术发展趋势,同时考虑企业产品的开发进度,合理规划专利布局的时间,准确把握专利申请时机,不仅可增加竞争对手的研发成本,保持自己技术上的竞争优势,还不会因竞争对手自主研发成功而抢先申请专利或技术公开,导致自己丧失专利权。由于专利布局受到研发进度以及成本预算的制约,通常不可能一步到位。本文继续探讨按照产品的不同阶段开展专利布局。在产品前期,一般包括从产品规划阶段到确定具体方案的阶段,这个时候一般会进行立项前检索,分析行业内的专利情况。分析之后,企业大致清楚自己的技术在行业内处于怎样的情况,如果行业内该技术的专利布局是空白的,那么本企业就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此时可先通过路障式布局布置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以抢得市场先机。如果预算充足,应该按照产品研发方向,对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大量专利布局,包括核心专利可能存在的所有规避技术方案和各个技术点的所有解决方案,初步形成城墙式布局或地毯式布局,建成一定规模的专利网,以防止竞争者伺机进入。而如果立项前检索分析后发现行业内该专利数量已非常多,那么应该进一步分析,该技术领域是否存在专利布局的空白点,是否有其他变劣或可替代方案,是否要围绕别人的核心专利进行围栏式布局。在产品中期,也就是产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此时技术人员可能会发现实现该技术目标存在其他的方案,这些方案有可能是原先方案的替代或变劣方案,那么,应该考虑将这些方案申请,进一步巩固城墙式布局,增加市场壁垒;另外,也有可能发现更多细节上的技术点需要克服,从而进一步加强地毯式布局组成的专利网。因此产品中期产生的技术方案,大多是对前期布局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在产品后期,也就是产品生产过程完成了,此时研发方向应该更为明确,这时候,可以按照糖心式布局方式考虑申请外围专利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前沿技术专利,避免被他人的专利限制住,同时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

三.布局的技术范围。不是所有的技术都适合申请专利,专利布局也要考虑需对哪些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对哪些技术方案不申请而用其他的方式保护。企业通常可三种途径:专利、商业秘密和技术公开。专利适宜于那些容易被破解、仿冒的技术;商业秘密适宜用于不容易被破解,即使侵权也很难获得证据的技术;技术公开适用于容易被破解,但技术生命周期短的,有可能还没授权就淘汰的技术。实际操作中,某一技术的保护可按宏观、中观、微观的方式通过上述三种方式结合使用。比如,在技术方案还不明确的时候,通过技术公开的方式发表论文或在技术会议发表,则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他人就该技术申请专利。而专利是要求技术能够实现为准,因此在技术方案基本确定的时候申请专利,此时还可申请新颖性宽限期,但要注意前期的技术公开要符合宽限期的条件。而对于技术参数等某些隐蔽但对该技术效果的优劣又有决定性影响的内容,则可以考虑适用商业秘密保护。

四.布局的地理范围。由于申请国际专利成本较高,很多企业仅仅在国内申请专利,但专利具有地域性,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在美国并不具有权利。但如果全世界申请专利,成本又太高,而且有些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并不完善或者市场不好,因此也无须申请。所以,企业在专利布局时至少要考虑本企业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在哪,产品可能覆盖到哪些国家和地区,从而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专利布局。此外,也应考虑竞争对手的产品制造地、销售地在哪些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也要相应进行专利布局,从而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并在和竞争对手发生专利诉讼时可以反击,避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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